煤矿规程对井下放炮警戒距离如何规定?

井下放炮警戒的规定


为了加强安全管理,严格执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规定,防止出现放炮事故的发生,特制定本规定:


一、井下放炮必须按安全规程315—346条执行。


二、放炮前,班、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,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(路)上担任警戒工作。警戒人员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。


三、放炮前,放炮员必须与警戒人员联系好警戒信号。放炮员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,警戒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解除警戒。


四、警戒地点与放炮处的安全距规定


回采工作面警戒地点与放炮处安全距离在运输巷不少于100米,回风巷不少于200米,掘进工作面警戒与放炮处安全距离,属于全岩巷道不少于200米,半煤岩不少于100米,全煤巷不少于100米。采掘工作面如有煤与瓦斯突出,警戒地点与放炮处的安全距离在专门措施中规定。


五、放炮地点所有通道未安警戒人员,放炮员不得放炮。


六、如违犯上述规定,按安全奖惩条例加倍罚款,造成重大事故另行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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